日前,仪陇法院已经将首批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4名被执行个人,1家被执行单位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统一制作了决定书并送达给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该院已录入的5名失信被执行人中,有1名是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余4名均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履行金额达156万元。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在互联网上运行,开通后社会公众可随时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如果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失信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履行义务来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按照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有关信息。
此外,仪陇法院还统一制作了《被执行人执行风险告知书》,将随《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告知他们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会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