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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求偿遇冬寒 法律援助送春风

  • 2013年10月17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马绍波 石家梅 谭南平

    近日,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援助对象张波的感谢信,感谢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为其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公道。

   原来,张波在仪陇县文星镇某砖厂打工。2013年7月29日,在一次送料中被石头砸伤左手,经仪陇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虽然用工单位支付了所有医疗费,但对伤残补偿只字不提。他曾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用工单位最多只同意支付二万元。想到拮据的家境,看着自己残缺的左手,心里犯起了愁:如果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在什么地方才可以借到钱来支付这笔律师费呢?这些问题无时不在困扰着他。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到县上办事,看到仪陇县司法局正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便前去咨询,最后得知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赔偿可以向仪陇县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9月3日,他找到了仪陇县司法局文星文星司法所,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文星司法所长于聃接待了他,并开始着手了解他的相关情况。于聃认为,张波已经构成了九级伤残,除了医疗费以外,他应当得到的补偿应当在9万元左右。

    随后,于所长将此案上报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石主任审核后同意对张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随后带着张波的病例,又进行伤残鉴定,把用工单位直接起诉到法院,经过1个多月的审判、执行等程序,终于使张波在10月11日拿到了自己所有应得的赔偿款项共计8.4万元。(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何耀宗  马绍波   石家梅  谭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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