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回春镇发生的一起因沼气池建设引起的邻里纠纷,经回春镇调委会和仪陇县司法局回春司法所工作人员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终于得以及时化解。
事情发生在3月6日上午,回春镇青龙村村民杨辉亮考虑到需要和使用方便,决定在自己家的屋院内建个沼气池。但是沼气池一开始建设,邻居周大全认为杨某的沼气池建在自己家大门正对面,一出门就看见别人家的沼气池不吉利,就站出来阻止,双方就此事开始争执不休,越闹越大,杨某随后找到了回春镇人民政府。回春镇人民政府将此事交给回春司法所和回春警务室共同处理。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首先到现场查看,了解后认为这是起典型的相邻纠纷,考虑到沼气池的特殊性、农村的风俗习惯和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的实际情况,要求杨某暂时停止施工,并召集矛盾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就我国目前相邻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法制宣传,并教育双方作为邻居要本着互谅互让才能和睦相处。
经过工作人员入情入理的做思想工作,鉴于双方都同意互相让一步,于是工作人员提出了调解方案:杨某建沼气池的位置移一下,不要正对周某家的大门,周某也让一步,只要杨某家的沼气池不要正对自己家的大门,就给杨某行一个方便。双方听取了工作人员提出的这个调解方案后均表示同意。
之后,杨某主动为自己建沼气池建设时只想到自己方便而没有考虑到邻居的事诚恳向周某道歉,周某则友善宽容地表示了谅解,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感谢仪陇县司法局回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恢复了往日良好的邻里关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