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仪陇县司法局金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始终惦记着一名特殊的社区矫正人员——龚新强。
龚新强,50岁,家住仪陇县金城镇奎星社区18号,于1991年因故意伤人罪,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假释回家。龚新强家境贫寒、性格孤僻,又由于受过法律制裁,狱中生活使他越发趋于沉闷。回家后,他更加不愿与人交往,自认低人一等,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并邀请其亲属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鼓励,使其刻骨铭心,感激涕零。通过长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现在已收到了可喜成效。
寒冬腊月,工作人员通过平时的走访,了解到龚新强经济非常困难,已是寒冬仍穿着单衣,四处替人做工,赚取少量劳务费,勉强维持生活。为了让龚新强能度过一个温暖愉快的新年,金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积极向金城镇政府相关部门反应情况,为其争取到大米、棉衣、棉被等慰问品及慰问金200元。
1月24日,工作人员一行来到龚新强家,为其送来政府的慰问。龚新强接到慰问品的那一刻,感动得双手颤抖,一面抹着眼泪,一面抓着司法所同志的手感谢道:“感谢你们,感谢党和政府,你们没有遗弃我,你们的关心和照顾真是让我自惭形愧,我一定好好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谢谢,衷心的谢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