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25名来自全县各界代表在领地酒店会议室听证调整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
县城自来水价格是2009年4月制定的,近来年,因电价和职工工资大幅上涨以及材料费、维修费用增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县发改局根据成本测算情况,在含税成本基础上按10%计算利润,初步拟定了县城自来水价格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2.0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19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销售价格由2.6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00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销售价格由2.7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00元每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销售价格由3.5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85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销售价格由3.9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4.30元每立方米。
各代表听取了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格拟定方案后,都对此方案表示赞同。据了解,此方案最终结果将由县发改局送往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