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河镇的王某见女儿正在吃膨化食品,觉得不健康,便让女儿拿过来,一看大吃一惊,他发现该食品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19日,保质期为6个月,到今年8月19日就已经过期了。“都过期几个月了,副食店还在卖。” 王某气愤地说。
随后,王某拿着过期食品来到副食店,与店主理论。当时,店主承认过错,退还了王某的女儿购买食品的钱。王某又要求店主把所有过期食品都下架。店主来气了,夺过王某手上的过期食品,吃了一口,“你看,我吃了不也没事吗?”
随后,王某打电话到仪陇县工商局,举报了这家副食店。
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查扣了店内的过期食品,同时,对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该店主说,“为了几十元的小便宜,损失几千元,不划算呀。”
工商部门提醒食品经营户,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一定要专门标注,要和其他食品分开放;到了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或购买了过期、变质食品,应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