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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卖得欢店主被罚方知悔

  • 2013年1月02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李斌 杨军
    近日,仪陇县三河镇一副食经营店老板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

  家住三河镇的王某见女儿正在吃膨化食品,觉得不健康,便让女儿拿过来,一看大吃一惊,他发现该食品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19日,保质期为6个月,到今年8月19日就已经过期了。“都过期几个月了,副食店还在卖。” 王某气愤地说。

  随后,王某拿着过期食品来到副食店,与店主理论。当时,店主承认过错,退还了王某的女儿购买食品的钱。王某又要求店主把所有过期食品都下架。店主来气了,夺过王某手上的过期食品,吃了一口,“你看,我吃了不也没事吗?”

  随后,王某打电话到仪陇县工商局,举报了这家副食店。

  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查扣了店内的过期食品,同时,对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该店主说,“为了几十元的小便宜,损失几千元,不划算呀。”

  工商部门提醒食品经营户,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一定要专门标注,要和其他食品分开放;到了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或购买了过期、变质食品,应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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