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和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依法拆除了刘某非法获取的100平方米“房子地”、违法占用387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的建筑物。
“应该拆除,本来就是非法修建的,不利于城市未来的规划和发展,他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为的是获取国家更多的赔偿,对其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9月25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对记者说。
记者在仪陇县国土资源局案件档案中看到,刘某于2009年6月25日向南部县递交的《居民建房用地申报审批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在《居民建房用地申报审批表》“新、扩、迁建房十户以上群众讨论意见及签名”一栏,只有7名群众签章,且其中6名不属于该村居民。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一栏,“徐娟”名字不是本人所签。
据悉,刘某住仪陇县光华乡磨子坝村,家有人口3人,住房一处,土木结构,占地202平方米。2011年8月18日,南部县国土资源局以NO:00006558号《农民建房许可证》批准其占用本社100平方米非耕地迁建房屋。2011年3月,在还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社集体土地487平方米修建住宅,同年9月主体工程竣工,建筑面积约1950平方米。
“刘某是以虚假的资料通过欺骗手段取得NO:00006558号《农民建房许可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连同违法占用38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房,于法于理都应拆除。”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