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仪陇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制讲座在行政中心仪陇会堂举行,通过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负责人吕波对《条例》的解读,让与会人员体会到了环境综合治理的深远意义。
据悉,《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四川省首部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机制;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对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整治的制度;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环境综合治理各类空间环境管制的责任人和管制措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城乡环境治理方面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授权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