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2日,饶某驾驶其新购买的农用四轮车违法载人,当行至仪陇县碑垭乡绿鸭寨村一社过路大田时发生翻车,造成了乘车人邓某、周某、吴某三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饶某迫于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双重压力,选择了逃逸,仪陇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事故发生后,三位遇难者亲属就民事赔偿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由饶某分别赔偿死者邓某、吴某、周某亲属共计49165.18元。判决生效后,三位受害者亲属向法院申请执行,因饶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下落不明,县法院只有对案件中止执行。
今年年初,仪陇县公安局在“清网行动”中成功将饶某抓获并押解回仪陇,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并及时将这一信息传递到法院。
法院执行局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及时与县公安局联系,并与饶某会面并就当年那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进行了沟通,同时及时通知三位受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来法院进行处理。
当三位受害者亲属来到法院,见到当年造成他们亲人分离的肇事逃逸者饶某时,十几年的积怨瞬间爆发,哭声、骂声、埋怨声一遍,其场面乱作一团。负责执行工作的院领导迅速作出部署,安排法警和法院工作人员控制局面,派出六名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分成三组,分别对三位受害人亲属进行思想安抚、劝解工作和执行中的法律、法规解释工作,积极帮助他们化解积怨、消除隔阂、解决矛盾。认真倾听三位受害者亲属的意见和想法;就民事赔偿部分执行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对三位受害者亲属提出的合法的要求给予保护、合情合理的要求给予支持,过分的要求给予解释并作出可行的建议;并从法律、道德、亲情和友情等方面对饶某做思想工作,促使其履行民事赔偿。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艰苦耐心地工作,三位受害者亲属最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意见,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及时组织对三位受害者亲属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及时地与饶某进行了沟通。在三位受害者亲属思想平静后,执行干警又组织双方在一起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当面协商,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饶某与三位受害者亲属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饶某一次性赔偿死者邓某亲属38000元;赔偿死者吴某亲属44000元;赔偿死者周某亲属38000元;共计12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三位受害者亲属同时向法院刑事审判庭递交了对肇事逃逸者饶某的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