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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女工卧病在床 法律援助雪中送炭

  • 2012年4月19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何耀宗 记者 张斌

    “叮铃铃……”4月10日下午,仪陇县(微博)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正整理文件,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提起电话,一个年轻女孩的声音中透出一股怯生生的感觉,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询问下,终于了解了事情大致情况。

  女孩是一名高一在读学生,她母亲王某,在仪陇县金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从事清扫街道工作,现因患高度的贫血和脑部脂肪瘤卧病在床无钱医治,多次找环卫所解除合同和要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均无结果。在仪陇县城读高一的女孩上午看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进行法律宣传,于是产生了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帮母亲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应有补偿的想法。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可以法律援助,并上门为其服务。第二天,工作人员来到金城镇王某家中进一步调查,王某的情况远比工作人员想象的糟糕,她的丈夫去世多年,一个人拉扯两个娃儿,现在一个孩子孩子刚上大学,另一个孩子在读高中,还要赡养一位76岁的老父亲,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2000年,王某应聘到金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从事清扫街道和垃圾处理工作。10年来,王某工作勤勤恳恳,从未享受过休假待遇,单位也没有给她发过任何劳保用品和福利补贴。由于超负荷劳动,去年10月,王某明显感觉身体不支,经常头晕头痛,并且有逐渐加重的趋势。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王某患有高度的贫血和脑脂肪瘤,需要入院治疗。

  高额的医疗费用让王某一家人一筹莫展,在亲友的建议下,王某向用人单位(仪陇县金城镇环卫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补偿金,多次去找用人单位都无结果,因无钱住院只能躺在家中,找私人医生慢慢治疗。前几天老父亲又生病了,无疑给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整个家庭顿时举步维艰。

  百姓无小事,工作人员了解这一具体情况后,立即向领导做了汇报,领导批示,特事特办,马上指派律师周泽为王某实施法律援助,主张其应享有的权利。接到指派后,周泽立即与金城镇环卫所取得联系,经过大量艰辛的做工作,仅用2天的时间就促成双方有了和解的愿望。

  4月13日上午,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周泽代表王某与金城镇环卫所签订了仲裁协议: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所规定由金城环卫所支付王某的养老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36000元,并当场予以兑现。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拿到补偿款后,王某一家人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看到这位从事环卫工作十余载而身患重病的女工可以安心地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脸上露出欣慰的微笑。

    律师点评:保证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本案中,王某找到我们,就是出于对公益律师的信任。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应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全面分析案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争取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来为当事人维权,充分保护每一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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