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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立山镇一商户违法经营食品遭处罚

  • 2012年4月02日
  • 来源:仪陇立山工商所
  • 揖稿/编辑:杨刚

    近日,仪陇县(微博)工商局对四起违法经营食品的经营户依法进行了查处。

    3月8日,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谢某等经营户经销的有问题,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某“百消丹”、某品牌“冬虫夏草风味饮品”等预包装食品未执行《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违规添加了中药材“当归”、“冬虫夏草”等成分,该食品成分中添加的“当归”、“冬虫夏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定义的药品,依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等规定,上述两种成分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该食品包装上也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标识为“卫食证”字号,仅属于普通食品,同时查明该经营户进货时从未按规定实施商品进货查验制度。

    该经营户销售的违法添加药品的食品,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和伤害,危害性极大,仪陇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举报的四家经营户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了查扣并处罚款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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