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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2月1日至4月30日不得下河捕渔

  • 2012年2月15日
  • 来源:仪陇网
  • 揖稿/编辑:吴晓菊

    近日从仪陇县渔业管理部门获悉: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防止中华鳖、乌龟等特有鱼类濒临灭绝,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第1308号公告有关规定,仪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江河水域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禁渔时间:2月1日至4月30日;仪陇河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渔。常年禁渔区是铜鼓乡严家桥村五社桥、五福镇笋壳店村桥---双胜镇钟鸣村龙岗河桥)。

    该公告要求在禁渔期(区)内,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严禁市场(餐馆)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或保护区)渔获物、野生鱼类;禁止从事电、炸、毒鱼等违法作业活动;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宣传电、炸、毒渔具的行为。

    在禁渔期,如因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从事江河捕捞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特许捕捞证,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凡违反关于禁渔(区)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和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由渔政主管部门依据渔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工作举报电话(0817--721688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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