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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交警大队再获“四川省交警系统‘五无’交警大队”称号

  • 2012年2月17日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揖稿/编辑:刘文泓

    1月5日,在省交管局召开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仪陇交警大队荣获“2011年度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五无’交警大队”称号。这是继2009年后,仪陇交警大队再次获得此殊荣。

    2011年,仪陇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面对党委、政府的更高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更大期待,创新队伍教育管理手段,狠抓队伍基础性、源头性的监管教育工作,认真解决执法管理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真实需要,实现了“无违法违纪、无群众有效投诉、无执法过错、无行政败诉、无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五无”目标。

    加强班子建设,为“五无”创建提供重要保障。为把班子建设成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大队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通过党内民主生活、群众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和“四好”班子活动,不断改进班子思想作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武装一班人的头脑,用十七大精神统领班子,不断加强班子成员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班子成员凝聚合力,增强团结,严守政治纪律,自觉成为争创“五无”警队的践行者和带头人。

    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打造“五无”品牌警队。大队党支部把队伍建设作为公安工作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开门评警、大走访、警民亲、思想教育、作风整顿、民主生活、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把交警队伍逐步建设成务实型、亲民型、清廉型、高效型的品牌警队。按照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等规章制度,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队伍教育管理上大队坚持了六加强:加强教育。通过各种教育整治活动,加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革命理念、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工作纪律教育、行政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民协警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管理。除坚持民协警8小时勤务工作内的监督管理外,大队十分注重八小时以外的民协警生活圈子的约束性管理,强化民协警自觉意识,自警意识,时刻注意民协警在群众中的个人形象。坚决杜绝民协警参与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有违社会公德、有损公安形象的社会活动,防止民协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确定由教导员何家胜负责组织法制监督员,对全队干协警和工作人员工作遵纪守法进行每日督查点评、每周通报讲评;一旦出现苗头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解决。并且,注重随时掌握、分析队伍的思想动态,针对民协警中存在的可能影响“五无”交警大队争创工作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工作问责、诫勉谈话、落实帮教等有效措施。促使查找问题透彻,认识危害清楚,整改措施落实,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加强外部监督。大队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务公开、开门评警、大走访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广大群众的监督;加强培训。围绕公安部“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为主题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文明规范执法”专题整顿活动,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和执法培训,让每名民警做到执法、懂法。加强指导。五名大队领导定期深入一线,对路面管控、车管业务、事故处理等工作具体检查和指导,防止民警在执法管理,事故处理和车管业务工作中发生偏差,同时帮助民警解决执法办案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今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大队大力组织民警学习党的基本历史、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群众工作理念,让广大民警真正树立起“紧密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思想。

    一是通过全警“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真正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客观评价和实际需求,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作为决策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交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来,大队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12次,走访、回访群众1500余人次,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4次,最大程度地让社会各界在认识和了解交警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工作,为2011年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奠定了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练好过硬本领,真正做到“五懂”、“三会”,让民警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管理上的有心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一年来,大队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无群众投诉。

    三是努力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围绕“压事故、保畅通、促和谐、促发展”工作要求,创新路面、车驾和交通事故矛盾化解等业务工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做到民有求,警有所应,民有所急,警有所助,民有所需,警有所予。

    四是尊重民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要公平、求正义”的诉求。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首要价值,作为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生命线,把和谐理念、和谐目标体现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2011年4月,大队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单位”,收到人民群众赠送的锦旗4面、感谢信3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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