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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近200万元高仿假烟流入市场 涉案7人被判刑

  • 2011年11月30日
  • 来源:仪陇新闻网
  • 揖稿/编辑:本站编辑
    合伙购进低档卷烟,再对过滤嘴及包装改头换面,冒充中、高档卷烟进行销售,生产、运输、销售“一条龙”——在福建省的“张老板”(在逃)的授意、组织及安排下,李全书(化名)、彭德华(化名)等7人生产、销售的假烟货值达200余万元,其中有货值1928040元的假烟流入市场。

  11月21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金额巨大的跨省产销假烟案进行了宣判,李全书、彭德华等7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10月,在福建搞建筑的李全书结识了福建本地人“张老板”,交谈中,“张老板”得知李全书打工生涯不是很顺。“兄弟,你这么聪明,哪用得着干那些苦活嘛。”几次见面后,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张老板”对小兄弟李全书的处境很是“同情”。

  “我给你指条路子,包你发财,就看你干不干。”一天下午,“张老板”邀约李全书在一起喝茶,闲聊中,“张老板”神秘地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李全书。

  “大哥,万一被逮到了怎么办?”听说可以发财,李全书两眼直冒绿光,但想到造假是违法的,有些担心。“哪有那么背哟。”“张老板”一再怂恿,“做几年,赚点钱就收手。”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李全书决心“搏一下”。

  在“张老板”的授意、组织下,去年3月,李全书接到“张老板”寄来的加工香烟的生产设备和低档卷烟等制假原材料后,又找来几个相好的朋友,经过两个月的准备,在龙桥乡前锋村、柳垭镇笔架山村、金城镇金马村、双盘乡蒲家祠村等地租房设立地下窝点,李全书、彭德华等将购进的低档烟,通过改换卷烟过滤嘴及包装的方式,加工成“中华”、“玉溪”、“芙蓉王”等中、高档卷烟。

  据李全书供述,假烟生产商十分注重产品质量,对真品的仿冒精益求精。他们有自己的配方师和一整套仿冒不同品牌香烟的办法。

  为了提高假冒香烟的仿真度,假烟生产厂家根据自己对真品的研究,先生产一批某个品牌的香烟。在一定范围内销售后,收集吸烟者对口感、香味等多项指标的反馈。然后调整配方,最终将某一品牌香烟的配方固定下来。通过这些办法,假烟生产商能够生产出任何一个品牌的高仿香烟。

  为了销售这些高仿香烟,按照“张老板”的设计,建立起了生产、运输、销售网络,并对李全书等7人进行了具体分工。李全书负责选择加工窝点,通过物流、长途客车带货的方式,将加工好的假冒卷烟成品运出,彭德华等人负责分拆低档卷烟及筛选加工出的假冒卷烟等事项。

  据供诉,对于假烟所得的利润,李全书等人按“功劳”大小分红,除此之外,每人每月还要领取2000至8000元不等的工资,由“张老板”将款项汇至各被告人的个人账户。

  经法院查实,去年5月至今年1月,“张老板”提供假烟货源,本案7名被告人共购进低档卷烟18028条,生产出仿冒的中、高档卷烟17739条,流入市场的有16067条,货值1928040元,还有1672条没有运出,货值200640元,涉案金额高达212868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均受雇于“张老板”,并在“张老板”的组织、指挥下共同从事犯罪活动,行为均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被告人李全书具体负责在仪陇的加工销售,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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