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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充电“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

  • 2011年4月08日
  • 来源:仪陇县工商局
  • 揖稿/编辑:杨光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新标准中,有18项与工商机关行政执法有较为密切的关系。

    为确保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和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关系,日前,针对《立案追诉标准(二)》对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修改,仪陇县工商局通过网络课堂再次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具体内容,要求领会其精神和原则,加深对《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理解,摒弃对原标准的惯性意识和惯性操作,以及不予移送的侥幸心理,严格按新标准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各执法机构采用制发宣传单、走访企业、以个、私协会为载体召开宣传会等形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提前的行政告知和指导,以建立和谐的工商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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