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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边界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 2011年3月20日
  • 来源:仪陇报
  • 揖稿/编辑:王兵 邓超

     3月13日,经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申请人谢琼珍与被执行人周德民终就边界纠纷达成共识,并就本案的执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申请人的损害获得了赔偿,被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谢琼珍与周德民均是仪陇县永乐镇赵家坝村四组的村民,而且是邻居。2009年12月31日中午,周德民在自家调换的土地上砌堡坎时,谢琼珍认为占了她家的土地,于是一边辱骂,一边抢了周德民的作业工具就跑,周德民就去追赶,谢琼珍在跑的过程中摔倒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于是谢琼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法院判决周德民赔偿谢琼珍经济损失31344元。判决后谢琼珍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8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德民拒不履行义务,2010年10月,谢琼珍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周德民在北京务工,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在短时间内未能执行。

    2011年1月,周德民从务工地北京回到老家,谢琼珍再次找到法院请求执行。执行法官到周德民的老家找到周德民后,通过做工作,周德民向法院交纳了5000元执行款。

    春节刚过完,执行法官得知周德民可能要再次前往北京务工的消息,如果不在周德民在家的时候对其执行完毕的话,那么下次就再难找到其人了,申请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于是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周德民,但周德民以无履行能力为由,对本案置之不理。为了让被执行人周德民解开疙瘩,心服口服,自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其宣讲法律,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的感化下,周德民终于说出其想法:若双方争论的边界问题不解决,他是不可能再履行义务的,并且还有可能引起新的矛盾。

    本着“亲民、为民、务民”的指导思想,执行法官遵循和谐执行的原则,邀请当地村民委员会、邻近村民、双方当事人到实地查看现场,就引起双方争议的边界纠纷再次进行了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艰苦细致的工作,3月13,双方就争议的边界问题最终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德民当场履行了余下的26344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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