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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家最终解释权说“不

  • 2011年3月14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田越 蒲明强 何静

    3月12日,仪陇县众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赵洋宽,来到仪陇县工商局市场股办公室,申领了该县第一份《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这是自2010年1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以来,仪陇县工商局受理的首份格式合同备案申请。

    据了解,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遭遇“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最终变更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种被商家当作“免死金牌”的条款,常常引来维权的尴尬。为此,该县各地工商局已将此列为监管重点,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或遇到消费陷阱时,可向商家最终解释权说“不”; 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将于30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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