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烟花爆竹消费者请认准新标准 - 民生 - 仪陇在线 - 仪陇县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 - 专注仪陇本地信息17年 - 637600.CoM
首页 资讯 报料 分类 黄页 视频 房产 旅游 教育 文史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仪陇资讯 > 民生 > 正文
蜀商贷款 服务蜀商 宜居仪陇·幸福仪陇

购买烟花爆竹消费者请认准新标准

  • 2010年12月30日
  • 揖稿/编辑:尹攀

    本站讯(尹攀)新年就要到了,不少市民都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来表现喜庆吉祥,工商部门提醒您:自2010年7月1日起,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标识已经执行新标准,广大市民购买时一定要认准新标准。

    根据新标准,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标志的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应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标志内容不应与包装物分离,而且必须标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标准还强制性要求,必须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标注安全警示语。内容包括:应在室外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此外,还应包括: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此外新标准还对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销售包装标志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如发现不符合包装标识的烟花爆竹,可以拨打12315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