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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超标 仪陇县18家摩托车销售商受罚

  • 2010年12月20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田越 彭俐 邓家宏

    本站讯(田越 彭俐 邓家宏)12月16日,仪陇县工商局依法对仪陇县18家摩托车销售商,销售不符合“三排”标准摩托车案进行了集中处理,对查获的216辆两轮摩托车责令返回厂家,对18家销售商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环保部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制造、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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