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今年以来,在省市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仪陇县坚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继续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查找薄弱环节,深化工作举措,开展了清理明晰乡镇职权和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两大工作。
清理明晰乡镇职权工作,推动乡镇依法行政。针对乡镇依法行政薄弱环节,为推动乡镇政府依法办事,首先清理明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职权。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赋予乡镇政府几方面的职权,由县法制办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规定凡属乡镇政府职权的,按职权类别进行了分类排序,清理出属乡镇法定行政职权115项,其中行政审批22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理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行为75项,共涉及20个部门领域。其次,清理出的职权目录提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仪府发﹝2010﹞37号文《关于印发<仪陇县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执行。第三,举办乡镇法定行政职权专题学习班。全县56名乡(镇)长和县级各相关执法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相关职权主体单位讲析行使程序。同时编印《仪陇县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行政职权手册》分发给各参学人员乡镇供其学习和执行。乡(镇)长进一步明确乡镇有哪些行政职权,该怎样行使职权,提升了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第四,认真落实已明晰的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先行选取了三个乡镇进行示范,再将其执行做法推广到全县其余乡镇。目前三个示范镇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本乡镇各项管理秩序的规范。第五,加强职权行使工作指导。组成5个指导小组分赴全县10个片区进行指导,帮助完善落实措施和相关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提高执法效能。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环境不好、执法难,执法中讲分工的多、讲协作的少等现象,一是先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集中统一行动,摸索协作办法。先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联合行政执法、食品安全整治、集中整顿非法采砂以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等活动。二是总结执法经验,建立执法协作制度。通过对已经开展的执法协作活动总结,制定了《仪陇县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共计21条,主要涵盖了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体系、注重执法协作程序的规范、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协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行政执法协作中涉及协作原则和范围、牵头协作机构、协作内容、协作程序、协作保障、协作责任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执法协作制度。三是组织执法协作制度学习和执行的检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执法协作制度,讲执行执法协作制度的要求,各执法单位又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暂行规定》,增强执法协作意识。县执法协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派出专人对执法单位专访了解集中指导。四是开展对执法协作案件的跟踪督办。在执法活动中对执法协作不力的,县执法协作协调小组进行专门督办,通报协作结果。目前执法部门通过执法协作这种方式,解决了执法配合难的问题,形成行政执法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