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田越 彭俐 邓兴军)10月6日,仪陇县工商局对陈某销售的有质量合格证明的,1850公斤菜籽油不合格一案,作出了罚款9500元的处罚。
日前,仪陇县工商局马鞍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对陈某销售的散装菜籽油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以7.50元/公斤的价格从南充市购回的1850公斤某品牌菜籽油有问题。
抽样样品经达州市质检中心检验,其结论为:所检验的项目中棕榈酸、油酸、亚油酸、亚麻酸不合格,该批产品特征指标脂肪酸组成不符合GB1536-2004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该质检中心同时出具了《关于菜籽油检验报告结论的说明》,指出,该批菜籽油脂肪酸组成不符合GB1536-2004标准的原因,是该产品掺混了其他油品。
据了解,当事人陈某购买该批菜籽油时,向供货方索要了该批菜籽油的质量合格证明。
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将继续调查,是什么原因造成不合格食用油有了质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