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曾子 2月21日晚上,笔者和几位朋友到仪陇县城康宁街“XX粥香阁”吃饭。我们按照服务员提供的菜单点菜,可吃完饭“埋单”时,我们发现,菜价与菜单上的价格不符,其中有大部分菜的单价都比菜单上的价格要高。
进餐前,笔者的朋友拿着菜单点菜时都看过菜的单价,当时服务员也没有说价格有什么变化,可到结账时吧台收银员却说价格上涨了,并称他们餐馆菜价上涨,主要是由于春节期间市场上各种蔬菜、肉类等价格上涨了,经营成本增加了,餐馆的菜价自然也要有所上浮。当笔者的朋友指出虽然菜的单价上涨不多,但餐馆这种行为欺骗了消费者,问它们怕不怕物价部门处罚,该餐馆吧台收银员露出不屑的神色。
2月22日,笔者就此事电话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包括价格、品质等方面的事先知情权,如果没有事先告知,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获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