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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2月1日启动为期三个月春季禁渔

  • 2010年1月28日
  • 来源:仪陇新闻网
  • 揖稿/编辑:程晓宇

    本站讯 程晓宇 记者1月28日从仪陇县水产渔政局获悉,为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的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按照《渔业法》及相关规定,从每年2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在全县天然水域将禁止从事捕捞作业3个月,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期,保障“江上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有效落实好春季禁渔工作。

    仪陇县嘉陵江为长江的主要支流,县境内仪陇河是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全县天然水域鱼群种类非常丰富,有四川省重点保护的鳖、乌龟、岩原鲤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南方大口鲶、鳜鱼、黄颡鱼、乌鱼、鳝鱼等鱼类80多种,嘉陵江、仪陇河是我县最早实施禁渔的天然水域之一。上个世纪以来,由于水域水质污染及酷渔滥捕等原因,渔业资源逐年衰退,鱼群低龄化、个体小。1986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后,县人民政府据此颁布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的通告》;2002年以长江流域首次春季禁渔为契机,我县进行全县境内天然水域范围禁渔。

    据县水产渔政局局长刘昭军介绍,每年春季都是鱼类产卵期,水中众多草洲是其天然的产卵场所,如不实行春季禁渔,无疑是“涸泽而渔”,对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将产生较大破坏。

    为了在禁渔期间达到“江上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总体要求,县水务局、县水产渔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制定了详细的春季禁渔行动,采取分段治理与集中执法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江河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群众举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宣传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服务管理到位、目标要求到位”。同时加强全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活动,取缔一切禁用的渔具渔法,查处非法生产和经销电、毒、炸鱼物品、工具,加强对河道内挖沙采石的管理,并对渔业资源造成影响的追偿损失。

    目前,执法人员将把春季禁渔通告宣传到了县城、农村场镇,车站、码头、水产市场、餐馆、饭店。在社会上形成了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渔业资源就是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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