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足及时查控财产。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变动、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动态掌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查控、执行到位,严防坐失良机。二是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和思想工作,争取尽快在合理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促使被执行人尽快给付案款,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运用多种执行手段。采取悬赏执行、联动执行、限制出境、查封银行账号、公布老赖名单等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高限处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拘留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成本。对2名“老赖”实施了司法拘留。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又生产、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执行救助。2009年12月30日,该院向李素兰等11名特困当事人发放了1000到200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资金,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截至1月13日,该院已重点执结该类案件27件,其中涉民工工资案件3件,为17名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1.3万元;涉民工损害赔偿案件4件,到位赔偿款额28.1万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5件,到位赔偿款额18.6万元;抚育费纠纷案件2件,到位标的金额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