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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遭了拘留还交罚款

  • 2011年1月05日
  • 来源:仪陇网
  • 揖稿/编辑:林跃 何奎佑
    “龚某某,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对你实施拘留1日,并处罚款3000元”。12月9日,仪陇县金城镇安办、派出所、工商所联合对龚某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行了处理。

    金城镇安办、派出所、工商所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布署,从12月9日起,对全镇工矿企业、综合市场、副食品加工经营点、娱乐场所和烟花爆竹、危化物品市场等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当天,执法人员在潘家桥街龚某某经营的副食品商店中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的甩炮10件、擦炮15件、甩鞭5件。现已由镇安办、派出所、工商所对收缴的甩炮、擦炮、甩鞭在蛮子垭垃圾场进行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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