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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人有情法庭调解拾友情

  • 2009年11月16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王兵
    11月15日,仪陇县永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3万元赔偿当庭兑现,车祸双方重归于好。
   
    许某、赵某、吴某是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3个人经常一起为人帮工。今年8月29日下午,赵某骑着他的二轮摩托车载着许某和吴某去为人帮工,在左转弯时,与何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当场造成许某、赵某和吴某受伤,摩托车与小轿车不同程度受损。赵某等三人到医院医治花去了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由于赵某的摩托车无牌无证,仪陇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赵某与何某承担同等责任,徐某、吴某无责。赵某认为是何某撞了自己,因而不服该认定,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上级交警部门作出维持仪陇县交警大队的认定的决定后,经仪陇县交警大队组织调解,赵某与何某就许某、吴某的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许某遂诉至法院。
   
    11月15日,永乐法庭组织三方调解。尽管另一受害人吴某未起诉,但法庭仍将其作为第三人也参与了调解。在法庭人员的调解下,赵某与何某就许某的赔偿终于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同时,吴某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赵某、许某、吴某三人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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