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乡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近日,永光乡出台了《永光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用铁的手腕抓好环境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对场镇“六乱”、村“四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年终检查、上级督查中获奖的单位,对村“三职”干部、驻村干部予以奖励;对不履职尽责的干部予以处罚,处罚金额按村支书40%、村主任20%、村副主任20%、驻村干部20%的比例罚到人头。此举有力地遏止了部分干部害怕得罪人,工作不到位,扯皮、推诿现象,确保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解决了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全乡居民营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