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全县24个有船乡镇现有20名专职管船员(19名系2004年11月县公开招聘的临时人员)和9名兼职管船员。由于诸多原因,部分管船员在岗不再位,现场监管严重缺失。为扎实抓好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该县明确各有船乡镇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要求相关乡镇必须在现任干部中至少安排1名专职人员承担辖区水上交通监管职责,由所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人员不足的可在编制限额内增补事业人员,县海事处、各有船乡镇和管船员层层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原担任管船员的社会聘用人员在年底前依法一次性解聘,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该县对2008年核定新增的义门、双胜、柳垭以及柴井等乡镇6处码头或靠泊点各配备签单员1名,由所在乡镇协调,在辖区内靠泊点或码头所在村社干部中推举产生,签订工作责任书。同时,对义门、三蛟、龙桥、双胜、柳垭、柴井和二道等7个乡镇10处公益性渡口各配备渡工1名,并解决了公益性渡口乘客、船舶所需保险及涉及人员培训费用。对涉及公益性渡口必须的码头建设、渡船大修或更新等投入实行个案解决,要求县交通海事积极实施渡改桥项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