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尹攀 2009年9月1日中午11时,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仪陇县瓦子镇一副食店货架上同时摆放着农药和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节前食品安全事关重大,接到举报后,立山工商所所长高度重视,立即会同两名执法人员顶着烈日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在瓦子镇东胜街李某经营的副食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其食品货架上层摆放有少量农药,下面两层则摆放有大量副食。李某告诉执法人员该批农药系其亲属所有,其亲属之前一直在瓦子镇从事农药经营,今年8月中旬因亏损停止经营,将未售完的农药寄放在李某店内销售。执法人员立即对李某进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李某将农药和食品摆放在同一货架销售的行为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危机消费者生命健康,必须停业整顿。执法人员随即给李某发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业并尽快将农药与食品分开,整顿完善后方可从事经营。在执法人员耐心的指导和教育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立即按要求整顿,并请执法人员监督。
2009年9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李某的副食店进行检查,当事人已经按要求将农药下架,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营业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同意其重新开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