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赵学明、汪洋 为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仪陇县地方海事处切实抓好船舶“两防”(防碰撞、防泄露)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水上安全和航运造福人民。该处将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夏季为船舶“两防”工作安全隐患排查阶段,秋季为通航环境治理和船舶安全隐患整改阶段;冬季为巩固提升阶段。要求在通航水域航行的所有船舶不得向江、河排放废油、残油、废料和垃圾,并建立垃圾管理制度。对船舶无防污设备或防污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船检部门不予签发合格证书,并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对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水体污染的,要求船舶业主必须及时打捞清除,否则将予以强制停航,由此支付的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同时对整治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个人及船舶,将在年终考核时严格奖惩兑现。
该处要求各有船乡镇船舶管理站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统筹策划,充分利用宣传单、板报、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此项整治活动,宣传报道“两防 ”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活动氛围,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自觉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确保“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有效遏制船舶碰撞和泄漏等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该处在推进此项工作中,注重搞好“五个结合”:
一是切实把船舶“两防”专项整治与规范船容船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充分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的规律,总结水上安全监管的经验,拓展思维,创新方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水上交通管理水平。
二是把专项整治与常态安全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常态安全监管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才能有力保障水上交通健康协调发展。
三是把专项整治与教育惩处相结合,通过安全培训,使广大管理者、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业务技能,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治久安。
四是把专项整治与跨河、碍航设施的防碰撞相结合,建立健全船舶和跨河设施防碰撞、防泄露、防污染的监管机制、防控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把专项整治与岸线使用规范治理相结合,协同水务及航道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各有船乡镇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确保“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