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笔者从组织部门获悉,根据四川省近期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仪陇县或大幅度提高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据悉,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等要求,四川省将享受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的职数核定为每村按
4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其他村干部,每组按组长1职,每个社区干部按3职(党组织书记、主任和专职干部)计算。
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将按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种类型分别确定。其中,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在
任村支部书记每人每月860元,丘陵和山地地区分别为640元和540元。内地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待遇县依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标准执行。
针对岗位不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村文书报酬补助比例按10∶9∶8确定,其他村干部报酬补助总额与支部书记一致,组工干部按支部书记报酬的1/3确
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专职干部分别按城镇人均纯收入的1.3倍、1.2倍和1.1倍确定,分别为每月1200元、1100元、1000
元。
仪陇县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具体政策正在研究、制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