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供检验报告 仪陇食品销售商被重罚 - 民生 - 仪陇在线 - 仪陇县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 - 专注仪陇本地信息17年 - 637600.CoM
首页 资讯 报料 分类 黄页 视频 房产 旅游 教育 文史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仪陇资讯 > 民生 > 正文
蜀商贷款 服务蜀商 宜居仪陇·幸福仪陇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 仪陇食品销售商被重罚

  • 2009年1月10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实习生 黄曦 记者 刘洋
  近日,记者从仪陇县工商局获悉,该县一周姓个体户销售的21个品种、价值7700元的食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被该县工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3121元,并被没收未销售完的11个品种共200多千克商品。

  据了解,元旦前夕,仪陇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面对节日食品消费高峰,该局执法人员重点排查食品经营户是否有经营资格,是否建立食品进销台账,销售食品是否有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或者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凡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违者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除周姓个体户外,在此次检查中,仪陇工商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县新政镇有两家大型超市不能提供部分食品检验报告,遂依法责令超市立即将食品下架。截止目前,仪陇工商局共立案查处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食品案件58件,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30余种,共1000多公斤,处罚没款89056.80元。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