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这下我明白了,安全作业不能当儿戏,5000元让我买了一个深刻的教训,你们都是为我好啊,现在想起来既后怕又后悔,一定下不为例!”12月15日,最后一名违规夜航的船舶业主经过几天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到仪陇县地方海事处接受了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你船作暂扣处理,并按要求停泊到指定位置,请你们配合,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确保水上安全才是我们共同的目的!”
12月9日晚9:30许,仪陇县海事处赵学明处长带领海事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嘉陵江仪陇水域川仪陇货0080号、川仪陇货0002号和李某经营的机动货船夜间冒险航行营运,还有川蓬安货039号经营人杨某在非夜航航段夜航,且船舶底板、甲板漏水,当即对4艘违规夜航船舶发出了处罚及整改通知。
目前正值枯水雾季,各级各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极为重视。据举报,嘉陵江仪陇水域船舶有夜航行为,该处在月度办公例会上作出专项行动部署,并与近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相结合,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打击严重违反水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重点通航水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促使船舶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船舶业主依法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意识,进一步营造和规范良好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县域水上安全生产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