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获悉,3名药品销售商在广告中存在着肆意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等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监督和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被仪陇县工商执法人员处以15000元罚款。
这3名药品销售商为了扩大销售药品的宣传影响,利用厂家提供的广告宣传光盘,在该县媒体上发布保健食品的视频广告。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画面出现专家、患者的形象” 作证明宣传药品疗效的内容。广告内容中含有对治疗“各种癣5-8年不复发、9-15天关节肿胀、疼痛全部消失、1-2个周期风湿类风湿全面康复”, “根治永不复发”,“彻底治愈不反复”,“总有效率达97%—99% ”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广告词,以及宣传治疗作用和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严重违反了药品监督和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