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仪陇县在花园酒店召开纪念“6.5世界环境日”座谈会暨环保协会一届二次会议。
会议总结了仪陇环保协会2007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了2008年的工作;会议分析讲解了新《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具体变化、相关背景和重大意义;会议还表彰了2007年度仪陇环保工作先进单位与企业。
会议要求,各单位与企业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履行好各自的环保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仪陇,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仪陇县环保协会的会员单位负责人、环保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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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在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条,比修订前增加了30条,与1996年的修订本相比有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饮用水安全;二是水环境保护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三是加大惩罚力度,罚款将上不封顶;四是取消超标排污费,超标即违法;五是总量控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六是排污许可制度进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