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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闹离婚 公公来作证

  • 2008年5月12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苟豪 刘晨曦
    儿子离家11年,与一女子同居并生下一子,气得儿媳闹着要离婚。公公不但没有庇护儿子,反而替儿媳作证。日前,48岁的陈静(化名)从仪陇县人民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书,结束了自己与无情丈夫张某近30年的婚姻关系。

    1979年,家住仪陇县炬光乡的陈静经人介绍与张某登记结婚。随后,一对儿女相继出生。1997年初,张某外出务工后,音讯全无。陈静一边辛苦地养育一对儿女,一边想方设法打听丈夫的下落。

    2007年底,陈静偶然得到消息,张某早已和一外地女青年同居并生下一子。11年的等待,换来这样的结果。同年12月24日,忍无可忍的陈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陈静的公公张老汉(张某的父亲)对儿子外出不归、不尽家庭义务,并在外与一女青年同居生子的行为深恶痛绝。在陈静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时,张老汉主动向法院写出书面材料作证,其子张某应对夫妻关系破裂负全部责任。

    今年4月2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原告陈静离婚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家庭欠款2000元。判决书下达后,当地干部群众对张老汉为儿媳作证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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