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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008年5月14日
  • 来源:仪陇广电
  • 揖稿/编辑:曾敏学
   5月4日,仪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会议在仪陇会堂召开。根据《仪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今年6月30日前参保并缴清费用的人员,可从今年7月1日起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最高可报销起付标准以外的75%的医疗费。

    笔者了解到:按照《<仪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具有仪陇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含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城镇居民中18周岁以下未在校、未就业的子女)、未就业城镇居民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凡仪陇县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疾病住院可享受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累计住院3.5万元以下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三级医疗机构65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仪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在广大城镇居民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目前,仪陇县城镇居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善,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后,给城镇居民,尤其是城镇贫困居民解决了一大难题。”新政镇市民王女士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表示满意。

    义路镇居民张先生在与笔者交谈中这样说道:“这次政府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全民的一件大事情。特别是对我的家庭来说,我们的小孩现在8岁,在这个年龄阶段很容易生病,以前没有这种条件,现在能够享受到这种基本医疗保险后,肯定能为我们家庭减轻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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