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三级医疗机构65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仪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在广大城镇居民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目前,仪陇县城镇居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善,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后,给城镇居民,尤其是城镇贫困居民解决了一大难题。”新政镇市民王女士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表示满意。
义路镇居民张先生在与笔者交谈中这样说道:“这次政府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全民的一件大事情。特别是对我的家庭来说,我们的小孩现在8岁,在这个年龄阶段很容易生病,以前没有这种条件,现在能够享受到这种基本医疗保险后,肯定能为我们家庭减轻很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