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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6名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被通报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张根)近日,南充市纪委,南充市监察局对南充市原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伟等6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南充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任伟违纪案

    任伟从1994年以来与他人合伙经营餐厅酒楼,2002年以其妻子名义投资入股歌城,从中获利;2007以来,投资入股房地产公司。2013年4月,任伟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仪陇县原副县长陈鹏违纪案

    陈鹏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违规入股企业,套取银行贷款用于放高利贷,非法获利;其妻违规参与安置房BT项目从中获利。2014年5月28日,陈鹏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充市城管执法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冯志才违纪案

    2012年5月13日,冯志才出资以女儿名义入股嘉陵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2013年3月2日,因经济纠纷和经营管理上的矛盾,冯志才签署了《退伙协议》。2013年11月28日,冯志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罗涛违纪案

    2011年以来,罗涛与下属单位经理王丹等人成立南充市金鑫广告传媒公司,以承接与市公交广告公司经营的同类业务,从中获利数十万元;同时罗涛通过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并私分公司资金数十万元。目前,罗涛和王丹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充市顺庆区档案局纪检组长苟兴国违纪案

    2004年4月,苟兴国任顺庆区安办安全监察股股长期间,其妻在其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经营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中介咨询。2011年3月,苟兴国出资与其战友合伙修建并经营凤山乡加油站,其妻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加油站日常管理。2012年7月10日,苟兴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世康违纪案

    2008年2月,黄世康之弟黄某受人邀约出资注册成立了仪陇县陈家坝迎春砂石厂。但由于其弟在外地经商,故2008年至2010年间,黄世康代其弟履行企业经营管理权力与义务,其行为实质上参与了仪陇县陈家坝迎春砂石厂的经营活动。2013年12月5日,黄世康被予行政记过处分。

    南充市纪委,南充市监察局要求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将党员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的问题纳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党政干部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始终保持查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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