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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住宅楼下要开火锅店引发矛盾的请示
仪陇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仪陇县金城镇建设北路永泰大厦C、D单元的住户。我们楼下的二楼原是仪陇县房管局办公楼,现在租给几位老板准备开火锅店,正在装修。由于火锅店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较多,特别是厨房的油烟、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影响我们楼上住户的工作和休息,危害我们的身心健康。整个C、D单元共有住户24户,130多人,并且多是老人、小孩,这些人中有患心脏病的、高血压的、支气管炎的、支气管哮喘的、癫痫病等。油烟、噪音是诱发和加重病情的危险因素。因此全体住户坚决反对他们在我们楼下经营餐饮业(火锅店)。
为这事我们8月1号就亲自去人找了社区,后来又在8月5号将我们24户联名信交给社区和金城镇政府,当时杨政长就批复并亲自将联名信交给了环卫所的王所长。但问题却没得到解决。后我们又在8月9号以报告的形式将此事反应给仪陇县房管局,主要内容是:第一,我们C、D单元共24户共有公摊面积324.72平方米,每户有公摊面积14平方米左右,而我们楼仅仅只有楼梯和过道。经过我们实地测定,所有楼梯与过道面积不足210平方米。敬请房管局现场测定、解释、复核。第二,房管局未与我们商议将原永泰大厦办公楼出租给几位老板开火锅店,使办公用房变成了营业用房。开火锅店有严重的火灾隐患,危害我们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危害着房管局的房屋安全。恳请房管局与几位老板商议,让他们不要搞餐饮经营。否则,我们将集体抗议、阻扰。一旦矛盾升级,房管局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三,房管局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他们未经我们允许,竟将公用通道墙壁损坏,影响我们上下楼梯。请房管局督促他们尽快恢复原貌,不再影响我们的工作与休息。第四,为了确保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有一个干净的楼梯和过道,经过共同协商,我们准备在一楼大门口做一大铁门,并请专人看护。敬请房管局同意。综合以上几点情况,希房管局体查民情,尽快给予答复与处理,避免矛盾升级。但是县房管局对于我们反应的问题没有任何领导答复,只是派了一个金城房管所姓宋的领导来解决(宋领导解决问题时穿的是背心、短裤、拖鞋并且将一只光脚放到墩子上,还摆着一副臭脸)。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没有一个解释清楚了的,更可恨的是当我们提到火锅店容易着火,并列举了金城镇的红日火锅、海川电器着火的事例给住房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我们这里发生类似情况,房管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这位领导居然说伤人、死了人该怎么赔就怎么赔,不该赔的就不赔,当时就引起我们的公愤,我们只想说现在都是和谐社会,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他们怎么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来剥脱别人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当然这次所谓的解决没起到任何作用。
别无它法,为了保障我们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不使矛盾升级,不想有过激的行为发生,确保一方平安,不给政府添麻烦。我们将楼下要开火锅店的情况报告了金城镇建北社区、金城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信访办、县人大。到目前为止,只有县环保局给我们作了书面答复,要求他们停止装修,但他们不但不停止,还加紧装修,其他部门没作任何答复。我们只好在8月19号以联名信的形式再一次报告镇政府,再次恳求上级领导现场调查,维护我们的身心健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当晚社区领导到场调解,我们又一次让步,如果要开火锅店要求他们把周围窗子封闭,不占用我们的生活逃生通道,要他们另找一个营业通道,他们还是不同意。我们实无办法,只有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
仪陇县金城镇建设北路永泰大厦C、D单元的全体住户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关于解决住宅楼下要开火锅店引发矛盾的请示”的舆情回复
对于C、D单元全体住户所反映的情况,我局曾责成金城房管所对于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而后又于2013年8月27日,我局杨晓军副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金城房管所会同金城环保所、金城镇安办、金城镇城建队、金城镇社区负责人、永泰大厦C、D单元部分业主、租赁经营业主等共同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该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环境污染,油、烟、污水排放、噪声排放的问题,环卫部门要求租赁经营业主增设专用排放管道和机具,并须经环保部门会同C、D单元业主代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环卫部门的排污要求和标准,。
二、关于消防安全问题,我们责令其必须使用专业的防火材料,并须经过消防大队验收方可,以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共用通道问题,我们要求增设安全扶手,铺设防滑梯步砖,墙面粉刷,并安装好监控设备。
四、关于金城房管所房屋性质问题,经查证,原永泰大厦一、二楼规划设计均为商业用房,2001年仪陇县房管局购买后临时作为办公用房,现由于县城迁建,原办公用房恢复为营业用房,对外出租符合原规划要求。
最后,再次感谢广大业主对于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继续监督。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