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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致人重伤 赔38000元领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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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致人重伤 赔38000元领刑3年

2008-3-31 16:54 来源: 四川在线 网友评论 0 查看: 131次 >>进入方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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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消息 在催讨500元借款时,他竟用石块将债务人丈夫打成重伤。昨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徐某在法庭上主动认错。法官考虑到庭审前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8000元等情况,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住仁寿县的被告人徐某长期在仪陇县务工。2006年12月,徐某将500元钱借给一起做事的本地人石某。后来,石某外出。

  2007年10月21日晚,徐某见石某与其丈夫李某已回老家,便去讨要借款。讨债过程中,徐某与李某发生言语争执及扭打。其间,徐某捡起地上一块石头打中李某额部,致使李某额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左额骨凹陷性骨折,眶骨骨折。后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纠纷中致人重伤,严重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四川在线 记者/编辑:webmaster)

TAG: 人民法院 四川 有期徒刑 人重伤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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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删除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7-03 17:52:51
5
删除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6-29 1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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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5-16 0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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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5-15 11:13:33
1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6 09:00:55
好耍
删除 引用 思菊 评论时间 2008-4-04 22:22:13
要不得哈这种行为
删除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3 20:56:02
5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3 14:58:08
应该管哈哦 弄得到处都是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3 14:17:14
形象,形象,形象,形象,形象,都到那里去了哦???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2 17:12:58
其实,新县城有些小区住宅楼也有推销各种建材的贴画和涂写,多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我听说江岸名苑特别严重。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1 19:26:58
城管呢?大概都去夹车切了哦!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3-31 23:28:40
办证那种小广告都是骗子,管理部门做什么去了!?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3-31 23:26:11
像这种在墙上随意写的骗人的小广告,城管就该管一下,太影响城市形象了。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13 21:57:19
孩子们就得从小锻炼嘛?
删除 引用 乡镇小职员 评论时间 2008-4-11 18:24:03
是啊,如果我们还孩子们一个欢乐的童年,那么我们将会给他们一个痛苦的成年。
原帖由Guest于2008-04-10 19:20:31发表
看表面的读者啊悲哀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10 22:44:12
别人说的是“减负”D问题,那个时候和贪官铰到一起了哦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10 20:13:45
你读书时..还要多哦.说啥呀?去看看乡下那些贪官..多了解以下哟.他们是那么贪地哟..好吗?谢谢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10 19:20:31
看表面的读者啊悲哀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10 19:19:35
你没看见作者的引号吗?
孤陋寡闻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10 19:13:50
一派胡言,七、八岁的娃娃背4、5斤的书包都会把孩子的脊梁压弯,娃娃就要减负,那孩子长大了就只能拿笔杆子了
删除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4 10:39:38
-1
删除 引用 仪陇在线网友 评论时间 2008-4-01 11:39:37
那女人,心太大了.把有些事情看的太简单,
删除 引用 泪舞沙情 评论时间 2008-3-31 18:48:38
可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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